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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我校最低录取资格线。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具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不含信息科技和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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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第 |
A |
B |
C |
D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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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分 |
100 |
90 |
75 |
60 |
40 |
(2)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A”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3(即100分×1.3=13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B”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2(即90分×1.2=108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C”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1(即75分×1.1=83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分(不含信息科技和地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历史。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及三校生录取办法:
1、必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
2、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1、 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 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有2A及以上等级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6、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7、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会计专业者。
8、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18、19日来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审核,并填写《面试登记表》,学院将于3月22日组织面试,过时不予受理。 |